跳到主要內容區

針對111年5月30日醫師法修法之七項附帶決議,國立成功大學牙醫學系聲明

國立成功大學牙醫學系針對立法院於民國 111 年 5 月 30 日院會完成《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並通過七項附帶決議,本系認同與支持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所提、本校牙醫學系系學會連署之以下五項訴求:

一、衛福部、考選部及教育部針對 106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訂定之落日期間就讀, 後以持九大地區之醫學科系學歷報考國家考試者,仍應繼續採用《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之標準進行把關,以保障民眾就醫福祉;同時積極保留該原則內容,作為日後學歷認證標準。 

二、衛福部不應以增加偏鄉或長照醫療服務、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等待序列過長及其他項目為由,以任何形式或管道額外增加國外醫學科系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名額,將民眾當作醫療白老鼠或是政治籌碼。 

三、不應因為大量海歸醫學科系學生無視規則、心存僥倖,或與相關人士進行利益交換,而在短期內開放大量國外學歷進入本國,衝擊早已緊繃的臨床醫療教學現場,帶給患者強烈不安。 

四、對於落日條款所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於該國家或地區之醫學院、校入學」之入學以從嚴審查,並切勿再將落日條款以任何形式延期。 

五、持國外學歷牙醫學畢業生返國欲實習前,須比照國內牙醫學生之標準,通過CBT、PCOS、DOSCE等牙醫臨床技能學測驗,以保障民眾擁有應得的醫療品質,建立良好醫病信任與互動。

基於上述,本系特此聲明。我們也懇請國內牙醫學友校院、系、公私立醫院與其他學術及公正團體,為了台灣民眾之健康福祉及牙醫專業之品質把關,公開發聲,支持以上五項訴求。 

瀏覽數: